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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济南市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将于4月1日正式施行,3月31日上午,济南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对该规定进行解读。
济南市地处黄河下游,水资源禀赋先天不足,客水依赖程度高。全市水资源总量为22.5亿立方米,可利用量15.6亿立方米,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283立方米,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1/7,水资源供需矛盾十分突出。随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的实施,济南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呈增长趋势,水已经成为济南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制约因素。
济南市城乡水务局二级巡视员赵承忠表示,为进一步贯彻落实《规定》,需要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,强化取用水监管,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,济南市将开展以下工作。
坚持刚性约束。严格实行区域用水总量、用水强度控制,根据省下达济南市“十四五”控制指标,结合济南市实际,在充分考虑和科学测算各区县用水总量基础上,将“十四五”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分解到区县,并制定年度目标任务,作为各区县综合考核指标之一。
强化承载能力管控。结合济南市正在开展开发区(园区)扩区调区工作,组织开展开发区(园区)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,不符合水资源强制性约束控制指标的,不得进行扩区调区。继续推进对各类开发区(园区)开展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,坚决遏制高耗水项目盲目发展。
优化水资源配置。统筹当地地表水、地下水、区域外调水、非常规水等各类水资源,通过建设水源工程、连通工程,提高全市水资源配置能力。当地地表水、地下水主要为城市供水和农业灌溉提供水源,再生水主要用于工矿企业回用和水生态环境改善。黄河水、长江水通过玉清湖、鹊山、东湖等水库调蓄后,为玉清、鹊华、东湖、大桥等水厂提供原水,满足城市生活用水需求。黄河水通过各引黄口门为农业灌溉提供水源。
加强再生水循环利用。按照全市再生水利用统筹规划,制定再生水配套政策,健全再生水管理体制机制;加快再生水管网、泵站、取水点等配套设施建设,提升再生水输配能力;着力推进河湖生态景观、市政杂用、工业生产等领域再生水应用,扩大再生水利用途径,逐步建立起需求明确、统一配置、运行规范的再生水工作体系。(大众报业·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刘飞跃报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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